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
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