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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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我们对公司内控情况认真核查,现就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

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

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

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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