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占用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号)》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5年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