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预案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
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
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
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