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岭矿业 000655)
二〇一六年四月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责,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
参加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列席参加了 3 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议和决策的形成表决程
序进行了审查、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三次会议
(一)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5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工作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运作,公司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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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5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度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
交易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各方现
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本
公司重复投资,并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
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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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
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
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
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
理效率。
6、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
司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无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