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董事会201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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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0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

会议暨二零一五年度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15 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三、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63,388.9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2,182,348.25 元,

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92,127,425.27 元。

公司在 2016 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司运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2,327,982.16 元。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1

股本。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此分配预案须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七、关于提取 2016 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

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93,827,322.93 元的 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

2016 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 136 万元。

八、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会议通

知详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审

计机构。决定支付 90 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审计报酬。

2

同时,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同意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

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是合理可行的,对此持赞成态度。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巨

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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