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6-03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6-03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按债券面值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指定存款账
户。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毕马
威华振验字第 1600487 号)验证,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
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关
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
1、公司在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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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需符合《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2、截止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平安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450,000 万元,在招商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250,000 万元,在中信
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300,000 元。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时(以孰低为原则),平安银行、招商银
行、中信银行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3、公司应当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T 日)二十个交易日
前(T-20 日),向中信建投出具书面函件,明确公司还本付息、赎回、
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
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二个交易日(T-2 日)内,平安银行、招
商银行、中信银行应当根据公司的书面指示,将当期应付的利息及/
或本金划转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及/或本金。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的本期债券项目主办人员可以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公司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检查
与查询。中信建投有权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公司授权中信建投的本期债券项目主办人员可以随时到平安银
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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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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