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1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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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16-01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

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有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 30,0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

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

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

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建立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

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中宝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港口设施、港区开发投资、酒店服务、教育产业等。注册资本:9,099,670,428.00

元 , 注 册 地 :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89,067,439,340.5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123,985,345.25 元,

1

营业收入 11,636,298,826.34 元,净利润 1,160,723,279.77 元。

公司与新湖中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建立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

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

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

保的期限:签署日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且融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需要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

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新湖中宝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与其建立

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本次互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

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

[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500 万元。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000 万元;公司

为新湖中宝提供担保 15,500 万元,。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85%。

无逾期担保。

2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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