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16-01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
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有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 30,0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
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
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
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建立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
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中宝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港口设施、港区开发投资、酒店服务、教育产业等。注册资本:9,099,670,428.00
元 , 注 册 地 :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89,067,439,340.5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123,985,345.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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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1,636,298,826.34 元,净利润 1,160,723,279.77 元。
公司与新湖中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建立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
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
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
保的期限:签署日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且融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需要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
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新湖中宝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与其建立
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本次互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
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
[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500 万元。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000 万元;公司
为新湖中宝提供担保 15,500 万元,。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85%。
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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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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