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是一家
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
证券业务审计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2015 年度公司应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内控审计
费用共计 110 万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
量和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2016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
审计工作报酬。
二、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审华
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
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请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三)该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后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
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