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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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朗科科技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90号”文核准,于2009年12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20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4,321.6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3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

为39,860.33万元)。上述公开发行新增股本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于2009年12月2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2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988.63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

项目累计投入为24,651.9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1.56万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2,00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988.44万元(含利息),

理财产品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

场调查一次。公司分别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平安银

行深圳深大支行、平安银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四家银行及保荐

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201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

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广西朗

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 4,900.00 万元超募资金,

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

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

管理,广西朗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针对上述

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事项,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1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

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

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决定

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部分 20,100.00 万元、转让收

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存放,并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2015

年 2 月 18 日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11008470612108 135,183,250.00 82,392,142.73 定活两便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0012100773671 150,000,000.00 --- ---

平安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11008470612110 200,000,000.00 ---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0362100269065 126,800,000.00 90,586,836.87 定活两便

建行华侨城支行 44201518300052526442 --- 81,002,551.17 定活两便

中行深圳分行 773162278524 --- 135,902,830.16 定活两便

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1014756531005 --- 20,000,000.00 银行理财产品

合计 --- 611,983,250.00 409,884,360.93 ---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调整或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13年1月7

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

运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作出

如下决定:

1、根据公司专利运营募投项目近两年多来的实施情况,为了更好地实施专利运营募投

项目,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决定对专利运营募投项目作如下调整:

鉴于专利运营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计划将专利运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再延长三年至

2015年12月1日。

将三年的专利申请总数量由990件调整为345件,并相应减少专利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

新增专利维权费用和专利及技术的获取费用。

相应调整相关管理费、人员费、预备费。

调整后的专利运营项目三年内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每年数量 三年数量 单件费用( 合计(万元)

一 专利费用 --- --- --- --- 2,965.40

(一) 专利申请费 --- 70 210 --- 365.40

1 中国 件 30 90 按5,000.00元/件计 45.00

2 中国台湾 件 5 15 按1.00万元/件计 15.00

3 中国香港 件 10 30 按3,000.00元/件计 9.00

4 美国 件 5 15 按5.00万元/件计 75.00

5 欧洲 件 5 15 按7.00万元/件计 105.00

6 PCT 件 6 18 按2.00万元/件计 36.00

7 日本 件 3 9 按5.00万元/件计 45.00

8 韩国 件 3 9 按3.00万元/件计 27.00

9 巴西 件 1 3 按1.50万元/件计 4.50

10 印度 件 1 3 按7,000.00元/件计 2.10

11 俄罗斯 件 1 3 按6,000.00元/件计 1.80

(二) 专利维护费 --- --- 300 按100.00万元/年 300.00

(三) 专利维权相关费用 --- --- 1500 --- 1500.00

(三) 专利及技术获取费用 --- --- 800 --- 800.00

二 其他费用 --- --- --- --- 2,023.94

1 管理费用 --- --- --- --- 350.0

2 人员费 --- --- --- --- 380.00

3 预备费用 --- --- --- --- 1,293.94

五 合计 --- --- --- --- 4,989.34

注:

专利申请费用:用于支付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维护费用:用于支付已授权专利年费、未授权专利的审查费、答辩费、无效程序的应对等事宜。

专利维权相关费用:用于律师费、诉讼费、技术分析及与维权相关的费用。

专利及技术的获取:用于以专利为主的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购买专利申请、专利及相关技术、高

新科技孵化等多种方式获取新技术、专利申请或专利。(本项目使用按公司相关规定每次审批。)

决定调整专利运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表:

项目名称 原预计实施进度 调整后实施进度

开始建设时间 完全建成时间 开始建设时间 完全建成时间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

2010年01月08日 2012年12月01日 2010年01月08日 2015 年12月01日

项目

2、决定终止募投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

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

额为 1,800.01 万元,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4,916.65

万元,“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5,367.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余额

仍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

营项目”的议案》,作出如下决定:

决定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公司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

关专利运营工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仍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管理层将从

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

用途做出合理安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实际使用前,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

披露。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年4月19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2009年的专

利年费6.00万元,2010年8月11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2009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

广告费0.45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4月份将该款项

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年5月20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

师事务所律师费用50.00万元、40.00万元,2011年9月28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

用120.00万元,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4日将该三笔

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2012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73.97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

中国银行北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2013年1月21日将

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年1月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

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5.00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年4月15日将该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账户。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1008

号《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朗科

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朗科科技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朗科科技基本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

或挪用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朗科科技董事会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无异议。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1,198.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651.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总额 (2) = 态日期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

否 2,116 315.99 --- 315.99 --- --- --- 项目已终止 是

究平台扩建项目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

否 6,689 1,772.35 --- 1,772.35 --- --- --- 项目已终止 是

发平台扩建项目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 否 5,991 5,991.00 91.56 1,388.88 23.18 --- --- 项目已终止 是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

否 6,542 1,174.69 --- 1,174.69 --- --- --- 项目已终止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338 9,254.03 91.56 4,651.9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 --- --- --- 10,000.00 100.00 --- --- --- ---

2、补充流动资金 --- --- --- --- 10,000.00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20,000.00 --- --- --- --- ---

合计 --- 21,338 9,254.03 91.56 24,651.91 --- --- --- --- ---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3 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

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

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

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

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

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电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

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 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

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1、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

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2015 年度未发生以上三个项目的资金投入。

2、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

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

况说明 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3、经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

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 2014 年 2 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3,100 万元。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

本公司合并报表。

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经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

进展情况 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

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其中 3,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

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

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

超募资金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 万元已全部到账,公司已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

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存入上述专户。

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

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

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

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

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

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

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

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

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预计收益约 415.27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预期收益约 147.9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不适用。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

整情况 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上述四个承诺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的分摊,合计金额为 2,776.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生产

置换情况 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对前期支出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不适用。

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

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

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

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

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

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

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

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

为 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

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4.76 万元。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

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

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

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预计收益约 415.27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预期收益约 147.95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7 日、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00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

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将

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50.00 万元、40.00 万元,2011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120.00 万元,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该

问题或其他情况 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 2012 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 73.97 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

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 年 1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 5.00 万元,这笔费用

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将该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竹 青

刘 春 玲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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