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
真审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恒华机械 公司 2000 2015-06-19 2016-06-19
恒华机械 公司 3000 2015-07-20 2016-07-20
恒华机械 公司 2000 2015-04-13 2016-01-12
恒华机械 公司 3000 2015-04-13 2016-01-12
恒华机械 公司 3000 2015-11-02 2016-08-01
恒华机械 公司 2000 2015-11-02 2016-08-01
恒华机械 公司 4000 2015-11-06 2018-11-06
恒华机械 公司 8000 2015-8-20 2016-2-20
恒华机械 公司 640.9714 2015-8-27 2016-2-27
恒华机械 公司 518.5108 2015-9-28 2016-3-28
恒华机械、长新能源 公司 1000 2015-03-17 2016-03-12
恒华机械、长新能源 公司 2000 2015-04-15 2016-04-13
恒华机械、长新能源 公司 1000 2015-05-19 2016-05-14
长龄新能源 公司 5000 2015-2-10 2016-02-05
长龄新能源 公司 3000 2015-02-27 2016-02-26
长龄新能源 公司 2000 2015-03-10 2016-03-09
长龄新能源 公司 2000 2015-07-22 2016-07-19
恒华机械: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长龄新能源:江阴长龄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3000 2015-03-17 2016-03-16
包士金、沈巧珍 公司
2000 2015-05-05 2016-05-04
3、经核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担
保,我们认为,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
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并且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
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三、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 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万元) 额的比例
新能轴承 参股子公司 委托加工 28.14 0.23%
合计 28.14 0.23%
新能轴承: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原名“江阴嘉鑫风电轴承有限公司”
(2) 股权收购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收购包士金先生所持有的江苏
包士金 控股股东 0
鑫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4.29%股权
合计 0
为减少关联交易、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以 0 元收购包士金先生所持有的江苏鑫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4.29%股
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鑫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拟投资总
额由 6 亿元增加至 7 亿元,但未影响合并报表范围。
2、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
(3) 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鑫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剩余14.29%
股权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此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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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东 戚啸艳 袁慧韡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