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
关规定,并以 2015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及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一、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易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内容 金额 金额的比例
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委托加工 28.14 0.23%
合计 28.14 0.23%
二、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占同类交易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内容 易金额 金额的比例
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委托加工 300 5%
合计 300 5%
1、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 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173.913 万元
住所:江阴市锡澄路 282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新志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 29.8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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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变桨轴承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工商变更:2015 年 5 月,经工商登记,公司参股子公司江阴嘉鑫风电轴承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末,总资产 34923 万元,净资产 20289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13869 万元,净利润 1042 万元(未经审计)。
2、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价格以公平、公正、公
开为原则,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与关联方商讨交易方案后签署协议,按协议
执行。
三、 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说明
1、公司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机制
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
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
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2)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3)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核关联交易条件并提供
专业报告或咨询意见。
2、关联方履约能力
近年来的良好合作关系说明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
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3、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产品和服
务,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能够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节省成本,
获取更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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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以市场情形为基
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价格。
拟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支出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程序
(1)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估数,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
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同期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
控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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