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关于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12: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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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

连带责任。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重庆专员

办”)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

近日收到《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书》(财驻

渝监理决[2016]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检查结论及公司整改情况

公告如下:

一、检查结论

1、部分外地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收支管理不规范,截至 2014 年末,

大连分公司 2 个银行账户期末余额 2.99 万元未纳入公司财务统一核算。

2、下属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和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

未及时转回或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 2014 年存货跌价准

备多计 203.26 万元,其中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 149.5 万元,重庆川仪

调节阀有限公司 53.76 万元。

3、公司个别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有误,导致 2014 年坏账准备多计 120

万元。

4、公司其他应付款核算不规范,潜盈挂账 982.48 万元。

5、公司部分子(分)公司将兼任研发项目人员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导致 2014 年度少计企业所得税合计 56.12 万元。

6、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规范,导致 2014 年度少计费用 77.99 万

元。

二、处理决定

财政部重庆专员办要求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30 日内完成整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追回

有关款项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如实披露和调整有关账务,并将有关处理决定执

行及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重庆专员办。

三、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财政部重庆专员办检查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在检查过程

中同步积极推进整改。截止目前,《决定书》所述第 1、2、3、4、6 项已

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完成,第 5 项所涉及的税款已作预提并将在《决定书》

规定的时间内实际申报缴纳入库。根据相关事项调整确认及账务处理情

况,以上调整增加 2015 年度净利润 777.05 万元(已在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中体现),增加 2016 年度净利润 212.96 万元。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情

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故不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

公司将以本次财政部重庆专员办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

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断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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