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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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

立、透明。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薪酬考核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 2014 年薪酬考核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 《关于召开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管任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

检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

程序以及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

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管理制度趋于完善。董事、高

管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种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201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决议、尽职尽责,取得了良好地经营业绩,公司整体控制体系水平显著提高,

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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