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二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金
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规范,按照内部控
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
益的原则,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组织,形成了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系统,各项风险得以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任何其
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
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
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该机构已经连续为公司服务 8
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历年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经过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等情况,我们一
致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公司经验,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徐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投资的两个募投项目“地铁、隧道智能通风系统投资
项目”、“ 三代核电(AP1000)通风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已经完成了项目建设,
达到可使用状态。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
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七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连义 谭建荣 王光明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