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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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纳川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

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 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96号)文核准,公司采

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13,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2,173,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670,826,5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E-0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人民币44,612.19万

元,募投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4,111.35万元,扣除上述已使用资金

后,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12月31日应存余额为人民币-1,640.89万元,公司的募集

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1,178.51万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人民币2,819.40

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820.54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14万元后的净

额。截至2015年12月31日,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1,178.51万元。

三、IPO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江苏纳川年产 4,800 吨 兴业银行泉港支行 157600100100073395 272,184.29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 小计 272,184.29

兴业银行泉港支行 157600100100080356 28.37

四川纳川年产 4,800 吨

兴业银行通知存款 157600100200020763 11,512,845.76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

小计 11,512,874.13

合计 11,785,058.42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78.51万元。

四、IPO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IPO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082.65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01.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17.6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723.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5.39%

截至期

是否已 末投资 项目达 项目可

是 否

承诺投资项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报告 截至期末 进度 到预定 本报告期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达 到

目和超募资 目(含 资 期投入 累计投入 (%)(3) 可使用 实现的效 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预 计

金投向 部分变 总额(1) 金额 金额(2) = 状态日 益 重大变

效益

更) (2)/(1 期 化

)

承诺投资项

纳川管材年

产 4,800 吨 2012 年

否 6,559.16 6,559.16 0.00 6,117.34 93.26 1,137.82 是 否

HDPE 缠绕增 10 月

强管项目

天津纳川年

产 4,800 吨 2012 年

否 6,115.11 3,328.71 0.00 3,297.38 99.06 442.18 否 否

HDPE 缠绕增 10 月

强管项目

武汉纳川年

产 4,800 吨 2012 年

否 7,463.26 7,463.26 0.00 7,496.99 100.45 1,114.97 是 否

HDPE 缠绕增 10 月

强管项目

承诺投资项

- 20,137.53 17,351.13 0.00 16,911.71 2,694.97

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

2015 年 4

诏安 BT 项目 是 5,867.03 2,010.35 1.04 2,084.78 103.70 197.77 否 是

月 28 日

惠安 BT 项目 否 9,000.00 12,617.61 0.00 12,940.47 102.56 - - 否

泉港 BT 项目 否 2,400.00 2,400.00 0.00 2,404.46 100.19 - - 否

2015 年 3

永春 BT 项目 否 5,399.95 5,399.95 0.00 5,403.01 100.06 633.26 否 否

月1日

2014 年

江苏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390.65 2,981.96 99.40 -89.08 否 否

6月

2016 年

四川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1,885.8 1,885.8 62.86 -145.88 - 否

12 月

归还银行贷款

- 14,500.00 14,500.00 - 14,500.00

(如有)

补充流动资

- 9,611.35 9,611.35 1,123.99 9,611.35

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

- 52,778.33 52,539.26 3,401.48 51,811.83 596.07

向小计

合计 - 72,915.86 69,890.39 3401.48 68,723.54 3,291.04

注:BT 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政府主工程的推进情况而变化,故无法预测准

确的完工日期。

(一)报告期未达到预期效益如下

1、天津纳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

①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招工难,生产无法正常运行;②市场开拓不够,北方市

场订单比较少,造成企业年度产值不高,使本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目标。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泉港 BT 项目累计投入 107,184,465.29 元,其

中超募资金 24,044,578.85 元;泉港 BT 项目累计收到回购工程款 67,930,000

元,同时根据合同条款累计计提了建设期利息 2,246,461.26 元,回购期利息

312,803.14 元,项目收益 10,478,267.46 元,但因泉港 BT 项目政府结算报告尚

未出具,故无法对本报告期实际实现的效益进行准确测算。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惠安 BT 项目累计投入 235,787,964.66 元,其

中 超 募 资 金 129,404,728.76 元 ; 惠 安 BT 项 目 累 计 收 到 建 设 期 投 资 利 息

1,049,849 元, 同时根据合同条款累计计提了建设期投资利息 14,543,731.5 元,

回购期投资利息 2,348,809.97 元,项目收益 10,315,716.16 元。但因惠安 BT 项

目政府结算报告尚未出具,故无法对本报告期实际实现的效益进行准确测算。

4、由于 BT 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工程的建设进度受政府投入等多种因素的制

约,因此无法预测准确的完工日期及项目回购期。诏安项目、永春项目实际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公司实际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项目结算书文本的日期,标

志着公司 BT 项目已进入回购期,即收益期。

5、江苏项目已投产,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目标。

6、四川项目尚在建设期。

(二)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与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建设

-转让(BT)合同》,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含回购款及投资收益)约人民币10,000

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审计后的决算价为准。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

工程量约2,000多万元,报告期内,完工部分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根据福建省

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

通知》(闽政【2014】9号)文件要求,由于金都中路市政工程不符合该文件明

确要求的BT项目适用范围,即BT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

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截至本报告日,该项目后续工程已签

订解除合同暨项目终止。本项目原计划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中的

5,867.03万元对其进行投资建设,由于该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尚未使用的超募

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投入在建惠安BT项目,该举措能够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

募集资金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详

情参见2014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7,082.6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46,945.12万元。

1、2011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实际归还银行贷款 6,500

万元、归还银行承兑汇票 1,000 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 万元。

2、201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867.03 万元投资建设

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

3、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由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投资建设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

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867.03 万元对全

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进行增资,作为公司 BT 项目的投资主体,并下设福建纳

川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作为诏安 BT 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上述部

分超募资金其中 5,867 万元计入纳川基础设施的实收资本,0.03 万元计入纳川

基础设施资本公积。

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由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投资建设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

期工程(BT)项目>的议案》。

4、2012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 7,000 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 万元,并已全部归还与补充。

5、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

公司增资并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9,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

础设施进行增资,纳川基础设施的注册资本由 6,367 万元增至 15,367 万元,并

由公司与纳川基础设施合资设立惠安纳川水务有限公司(暂名,最后公司成立时

工商核定名称为惠安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惠安 BT 项目的投资建设

主体。惠安纳川注册资金定为 23,000 万元,分期到资,其中第一期出资 10,000

万元,公司出资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纳川基础设施出资 9,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述超募资金,后续出资工作按照惠安 BT 项目实际工程进度

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时间内逐步到位。

201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

并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的方案》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建设进

行增资,惠安纳川已在泉港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专户仅用于崇山

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惠安

纳川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户资金,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6、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4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增资并由纳川基础

设施与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泉州市泉港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港纳川)作为泉港区南山片区地下管网 BT 项目的投资建设

主体, 泉港纳川注册资本调整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暂定 3,0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纳川基础设施投资 99.999%,合资方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 0.001%,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7、201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3,999,460 元

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增资,并由纳川基础设施将上述超募资金对永春纳川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该款项仅用于投资建设永春 BT 项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四川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00 万元在

四川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名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 10,000 万元,

首期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负责管道、管件及其他

给排水设施制造、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批发零售(以工商核定为准)。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江苏泗阳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 3,000 万元在江苏泗阳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名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暂定 5,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

围:负责管道、管件及其他给排水设施制造、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批发零

售(以工商核定为准)。

8、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天津纳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结余资金 2,938.11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纳川管材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部分投

资结构调整的议案》拟将原募投项目之一纳川管材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

管项目的部分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除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 6,559.16 万

元仍然由募集资金支付之外,本次调整后增加的投资额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

资金结余资金 2,949.25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次拟使

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9、2014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超募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诏安 BT 项目的尚未使用超募资金及

利息收入全部投入在建惠安 BT 项目,该举措能够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

资金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

10、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107.9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5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2011年5月23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诀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3,473.87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出具了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E-010号《关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纳川管材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 15,783,450.87

天津纳川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 3,901,198.01

武汉纳川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 15,054,005.00

合计 34,738,653.88

(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天津纳川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结余资金2,938.11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合理运用了天津公司原有生产车间、研发设

备的资源优化整合,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重复投入。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

内容,充分用活用好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

(3)本项目经营性资金均由纳川总部代付,结余铺底流动资金1,426.59万

元。

2、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107.95 万

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 1 ) 截 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 公 司 累 计 已 计 划 的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金 额 为

44,892.556万元,实际已使用45,857.74万元(含利息),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剩

余可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19.72万元(含利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119.72万元

(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纳川管材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以下简称“泉港募投项目”)

中的生产车间及研发大楼目前已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4月20日,泉港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1.84万元,其组成为项目质保金及节余资金。鉴于质保金

支付时间及具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日常经

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601.84万元(以及未来可能产

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实际需支付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款项。

(3)天津募投项目前次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

中尚存158.84万元为未支付的设备款和质保金。截至2015年4月20日,该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中账户余额为147.32万元,其中,尚需支付设备尾款30.35万元,其

余116.97万元为节余资金。因设备尾款支付时间无法准确预计,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

147.32万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实际需支付时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该款项。

(4)诏安BT项目前次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后,于2014年7月25日收到福建诏安

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退回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67万元。截至2015年4月20日,该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账户余额为239.07万元。根据相关合同,该项目的质保金为

83.34万元,因质保金支付时间及具体支付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超募资金专户中的余额

239.07万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实际需支付时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该款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

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

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永春BT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5,399.95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5,403.01万元。截至2015年10月8日,永春BT超募专户账户余额为4,900.93元,

为项目结余资金,结余金额满足豁免履行前款程序条件。公司使用上述超募资金

专户中的余额4,900.9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惠安BT项目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为12,617.61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为12,940.47万元。截至2015年10月9日,惠安BT超募专户账户余额为1,699.94

元,为项目结余资金,结余金额满足豁免履行前款程序条件。公司使用上述超募

资金专户中的余额1,699.9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

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

(七)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五、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超募资金投向的公告。用诏安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23.67万元变更投向惠

安BT项目,以满足惠安BT项目资金需求。

六、会计师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福建纳

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

纳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纳川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许一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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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纳川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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