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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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96 号)文核准,

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00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

币 713,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42,173,500.00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70,826,500.00 元。上述资金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 E-003 号《验资报告》。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计 投 入 募集 资 金 项目 总 额 人民 币

44,612.19 万元,募投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4,111.35 万元,扣除

上述已使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存余额为人民币-

1,640.89 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 1,178.51 万元,实际余额与

应存余额差异人民币 2,819.40 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2820.54 万元

扣除银行手续费 1.14 万元后的净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活期存款账户

余额为 1,178.5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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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本次募集

资金批准开设兴业银行泉港支行、兴业银行厦门湖里支行、民生银行泉州泉港

支行、光大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四个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超募资金;同意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泉港支行、兴业银行

厦门湖里支行、民生银行泉港支行、光大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由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投资建设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

期工程(BT)项目>的议案》,以实施诏安项目的 5,867.03 万元募集资金对福建

纳川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基础设施”)增资,为该项目纳川

基础设施批准开设了民生银行泉州泉港支行专项账户,并与广发证劵股份有限

公司、民生银行泉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

并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进行增

资,纳川基础设施将上述 9,000 万元超募资金作为投资款注入合资公司惠安纳

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纳川”),惠安纳川在兴业银行泉州

泉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2 月 5 日本公司、惠安纳川、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进行增资,纳川基础设施 6 月 21

日将上述 2,400 万元超募资金作为投资款注入合资公司泉州市泉港纳川基础设

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港纳川”), 泉港纳川在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泉港纳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3,999,460 元对

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增资,纳川基础设施将上述 53,999,460 元超募资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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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款注入合资公司永春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春纳

川”), 永春纳川在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永春纳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江苏泗阳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00 万元在江苏

泗阳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名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川”),

江苏纳川在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9 月 3 日本公司、

江苏纳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四川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00 万元在四川绵阳

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名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纳川”), 绵阳

纳川在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

绵阳纳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

资金投向的方案》,同意使用诏安 BT 项目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3,823.67 万元(含

利息)用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惠

安纳川 BT 项目)。惠安纳川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2014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惠安纳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兴业银行泉港支行 157600100100073395 272,184.29

江苏纳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

小计 272,184.29

兴业银行泉港支行 157600100100080356 28.37

四川纳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

兴业银行通知存款 157600100200020763 11,512,8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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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11,512,874.13

合计 11,785,058.42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78.51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082.65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01.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17.6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723.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39%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项目可行

变更项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 投入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3)= 用状态日 预计 生重大变

部分变 金额 金额(2) 益

(2)/(1) 期 效益 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纳川管材年产

2012 年

4,800 吨 HDPE 缠 否 6,559.16 6,559.16 0 6,117.34 93.26 1,158.68 是 否

10 月

绕增强管项目

天津纳川年产

2012 年

4,800 吨 HDPE 缠 否 6,115.11 3,328.71 0 3,297.38 99.06 453.79 否 否

10 月

绕增强管项目

武汉纳川年产

2012 年

4,800 吨 HDPE 缠 否 7,463.26 7,463.26 0 7,496.99 100.45 1,134.97 是 否

10 月

绕增强管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20,137.53 17,351.13 0 16,911.71 2,747.44

超募资金投向

2015 年 4

诏安 BT 项目 是 5,867.03 2,010.35 1.04 2,084.78 103.70 197.77 否 是

月 28 日

惠安 BT 项目 否 9,000.00 12,617.61 0 12,940.47 102.56 - - 否

泉港 BT 项目 否 2,400.00 2,400.00 0 2,404.46 100.19 - - 否

2015 年 3

永春 BT 项目 否 5,399.95 5,399.95 0 5,403.01 100.06 633.26 否 否

月1日

2014 年

江苏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390.65 2,981.96 99.40 -89.08 否 否

6月

2016 年

四川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1,885.8 1,885.8 62.86 -145.88 - 否

12 月

归还银行贷款(如

- 14,500.00 14,500.00 - 14,500.00

有)

补充流动资金

- 9,611.35 9,611.35 1,123.99 9,611.35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

- 52,778.33 52,539.26 3,401.48 51,811.83 596.07

合计 - 72,915.86 69,890.39 3401.48 68,723.54 3,343.5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具体见附注(一)

(分项目具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具体见附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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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具体见附注(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作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具体见附注(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具体见附注(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去向 具体见附注(六)

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具体见附注五

注:BT 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政府主工程的推进情况而变化,故无法预测准确的完工日期。

(一)1、天津纳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主要原因:①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招工难,生产无法正常运行;②市场开拓不

够,北方市场订单比较少,造成企业年度产值不高,使本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

益目标。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泉港 BT 项目累计投入 107,184,465.29 元,

其中超募资金 24,044,578.85 元;泉港 BT 项目累计收到回购工程款

67,930,000 元,同时根据合同条款累计计提了建设期利息 2,246,461.26 元,回

购期利息 312,803.14 元,项目收益 10,478,267.46 元,但因泉港 BT 项目政府结

算报告尚未出具,故无法对本报告期实际实现的效益进行准确测算。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惠安 BT 项目累计收到建设期投资利息

1,049,849 元,同时根据合同条款累计计提了建设期投资利息 14,543,731.5 元,

回购期投资利息 2,348,809.97 元,项目收益 10,315,716.16 元。但因惠安 BT 项

目政府结算报告尚未出具,故无法对本报告期实际实现的效益进行准确测算。

4、由于 BT 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工程的建设进度受政府投入等多种因素的

制约,因此无法预测准确的完工日期及项目回购期。诏安项目、永春项目实际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公司实际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项目结算书文本的日

期,标志着公司 BT 项目已进入回购期,即收益期。

5、江苏项目已投产,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目标。

6、四川项目尚在建设期。

(二)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与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

《建设-转让(BT)合同》,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含回购款及投资收益)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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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10,000 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审计后的决算价为准。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约 2,000 多万元,报告期内,完工部分已顺利通过竣工验

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 融

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2014】9 号)文件要求,由于金都中路市政

工程不符合该文件明确要求的 BT 项目适用范围,即 BT 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

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截至本报

告日,该项目后续工程已签订解除合同暨项目终止。本项目原计划使用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中的 5,867.03 万元对其进行投资建设,由于该项目已部

分终止实施,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投入在建惠安 BT 项目,该举

措能够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详情参见 2014 年 3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82.65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46,945.12 万元。

1、2011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实际归还银行贷

款 6,500 万元、归还银行承兑汇票 1,000 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 万元。

2、201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867.03 万元投资建设

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

3、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由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投资建设诏安金都工业集中

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867.03 万元

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进行增资,作为公司 BT 项目的投资主体,并下设福

建纳川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作为诏安 BT 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上

述部分超募资金其中 5,867 万元计入纳川基础设施的实收资本,0.03 万元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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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基础设施资本公积。

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由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投资建设诏安金都工业集中

区路网一期工程(BT)项目>的议案》。

4、2012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归还银行贷款 7,000 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 万元,并已全部归还与

补充。

5、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

公司增资并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9,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纳

川基础设施进行增资,纳川基础设施的注册资本由 6,367 万元增至 15,367 万元,

并由公司与纳川基础设施合资设立惠安纳川水务有限公司(暂名,最后公司成

立时工商核定名称为惠安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惠安 BT 项目的投

资建设主体。惠安纳川注册资金定为 23,000 万元,分期到资,其中第一期出资

10,000 万元,公司出资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纳川基础设施出资

9,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述超募资金,后续出资工作按照惠安 BT 项目实际工

程进度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时间内逐步到位。

201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子

公司增资并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项目的方案》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

础设施建设进行增资,惠安纳川已在泉港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

专户仅用于崇山污水处理厂、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惠安纳川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

定使用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4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增资并由纳川基

础设施与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泉州市泉港纳川基础设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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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港纳川)作为泉港区南山片区地下管网 BT 项目的投资建

设主体, 泉港纳川注册资本调整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暂定 3,0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纳川基础设施投资 99.999%,合资方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投资 0.001%,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7、201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3,999,460

元对全资子公司纳川基础设施增资,并由纳川基础设施将上述超募资金对永春

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该款项仅用于投资建设永春 BT 项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四川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00 万元在四川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名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暂

定 10,000 万元,首期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负责

管道、管件及其他给排水设施制造、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批发零售(以

工商核定为准)。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江苏泗阳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000 万元在江苏泗阳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名江苏纳川

管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 5,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负责管道、管件及其他给排水设施制造、销售;

塑料原料、机电设备批发零售(以工商核定为准)。

8、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天津纳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结余资金 2,938.11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纳川管材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部分

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拟将原募投项目之一纳川管材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

强管项目的部分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除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 6,559.16

万元仍然由募集资金支付之外,本次调整后增加的投资额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

用超募资金结余资金 2,949.25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

次拟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

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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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天津纳川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纳川管材年产 4,800 吨 HDPE 缠绕增强管项目部分投资结构调整的

议案》及《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2014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诏安 BT 项目的尚未使用超募资

金及利息收入全部投入在建惠安 BT 项目,该举措能够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

高募集资金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超募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路网一期工程

(BT)项目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3,823.67 万元(含利息)用于崇山污水处理厂、

惠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10、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107.9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 2011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1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诀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473.87 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出具了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

E-010 号《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纳川管材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 15,783,450.87

天津纳川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 3,901,198.01

武汉纳川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 15,054,005.00

合计 34,738,6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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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天津纳川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结余资金2,938.11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合理运用了天津公司原有生产车间、研发设

备的资源优化整合,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重复投入。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

内容,充分用活用好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

(3)本项目经营性资金均由纳川总部代付,结余铺底流动资金1,426.59万

元。

2、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107.95

万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 1 ) 截 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 公 司 累 计 已 计 划 的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金 额 为

44,892.556万元,实际已使用45,857.74万元(含利息),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剩余可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19.72万元(含利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119.72

万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纳川管材年产4,800吨HDPE缠绕增强管项目(以下简称“泉港募投项

目”)中的生产车间及研发大楼目前已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4月20日,泉港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1.84万元,其组成为项目质保金及节余资金。鉴

于质保金支付时间及具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601.84万元(以

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实际需支付时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该款项。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天津募投项目前次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

中尚存158.84万元为未支付的设备款和质保金。截至2015年4月20日,该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中账户余额为147.32万元,其中,尚需支付设备尾款30.35万元,其

余116.97万元为节余资金。因设备尾款支付时间无法准确预计,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余额147.32万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实际需支

付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款项。

(4)诏安BT项目前次变更超募资金投向后,于2014年7月25日收到福建诏

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退回的项目履约保证金167万元。截至2015年4月20日,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账户余额为239.07万元。根据相关合同,该项目的质保

金为83.34万元,因质保金支付时间及具体支付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上述超募资金专户中

的余额239.07万元(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实际需

支付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款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

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永春BT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5,399.95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5,403.01万元。截至2015年10月8日,永春BT超募专户账户余额为4,900.93元,

为项目结余资金,结余金额满足豁免履行前款程序条件。公司使用上述超募资

金专户中的余额4,900.9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惠安BT项目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为12,617.61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

额 为 12,940.47 万 元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 惠 安 BT 超 募 专 户 账 户 余 额 为

1,699.94元,为项目结余资金,结余金额满足豁免履行前款程序条件。公司使

用上述超募资金专户中的余额1,699.9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

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超募资金投向的公告。拟用诏安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23.67万元变更投

向惠安BT项目,以满足惠安BT项目资金需求。

五、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情况

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和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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