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关于与关联公司续签《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1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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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 025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公司续签《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维

修养护及店面租赁、汽车电桩及汽车用品销售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本次交易不存在冀东物贸无支付能力或无法回收交易款项的风险。

2015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额累计为163,354,421元。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其100%表决权。

3、“17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

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

李墨会等17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

股本总额15.70 %的股份。

1

4、“本次交易”指:(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

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

车并销售;(6)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

桩、精品、配件等。(7)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汽车养护用

品等。

5、“《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

品服务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冀东物贸,冀东物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控制

的其他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商品服务合同》有效期 3 年。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

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关系

冀东物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控制的其它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

规定,冀东物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冀东物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 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滦县经济开发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滦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庞庆华

注册资本:45,8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

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3,094.93万元,净资产为

272,327.48万元,营业收入88,249.24万元,净利润22,834.17万元(合并报表)。

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其它关系:冀东物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控制的

其他企业,除前述外,冀东物贸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其它重大关系。

3、冀东物贸履约能力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正常,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无支付能力或无法回收交易

款项的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的《商品

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

(2)定价原则和标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

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3)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合同一方向对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双方签署

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如双方未明

确约定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

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既无国家规定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市场的一般

3

标准执行。

(4)合同生效时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5)合同期限及额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6)违约责任:违约方从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 5 日内纠正违

约行为。如 5 日后,违约行为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负责赔偿违约而遭受的一

切损失。

于每一年度,《商品服务合同》所述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之和均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

会所批准的金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各自的主营业务领

域存在着多次关联交易(但单次金额均不够成重大),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保证交易

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对各自主营业

务领域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

订《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董事庞庆

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孙志新、武成、贺立新和杨晓光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

联董事,故在董事会会议中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七、附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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