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市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 13 人,亲自出席的董事人数为 12 人,独立董事王都
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毅代为表决。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庆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3,575.82 万元。 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
利润-2,095.87 万元,加上 2014 年度未分配利润 -110,499.76 万元,2015 年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12,595.63 万元。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按照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6 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确定其酬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 2016 年度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同
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
借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保理等金融债务的授信总额不超过 500 亿元,并授权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
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有效期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
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280 亿元。同意公司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
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
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6
亿元。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
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
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
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
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公司续签<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孙志新、武成、贺立新和
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 8 人,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委托关联方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总额
不超过 5 亿元。
2、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由关联方提供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不
超过 1 亿元。
3、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
养护;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销售;汽车养护用品采购;宾馆住宿等主营业务领
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总额合计不超过 3 亿元。(不包括从关联方采购斯巴
鲁品牌汽车)
4、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
的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
5、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为关联方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
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孙志新、武成、贺立新和
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 8 人,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李金勇先生已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推选陈希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陈希光先生的任期自被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之日起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希光个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
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陈希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王天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增聘曹利军先生、
杨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上述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
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的第一项、第三至七项、第十至十六项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
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 件:
陈希光简历
陈希光先生,男,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MBA)。
曾任冀东物贸总经理助理、包头信达民董事,2008 年至 2014 年任本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中国 MBA 联盟主席。
王天刚简历
王天刚先生,男,4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学历,曾任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曹利军简历
曹利军先生,男,45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学历,1994 年加入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历任其子公司经理、
总经理;2004 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品牌大区总经理。
杨恒简历
杨恒先生,男,4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曾任长沙和
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曾历任本公司
业务部副部长、品牌大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东北大区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