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华勇先生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提议
及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2015年年度
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2,214.73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57.49%,实现净利润
28,559.97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82.1%。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第33030038号《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
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经独立
董事认可,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其
2016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4,418,820.83 元,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441,882.08 元,2015 年发放现金股利每 10 股人民币 1 元(含税)计 29,040,000.00 元后,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65,306,946.9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57,243,885.65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292,419,32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50 元(含税),计 73,104,832.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3 股。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全票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总则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0,400,000 元。
现章程总则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1,106,372 元。
原章程第二章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0,40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章程第二章第二十条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1,106,372 股,全部为普通股。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期权行权及重组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已授权董事会相应修改章
程,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全票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二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5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 213.3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已
获授股票期权的 4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 33.29 万份股票期
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依法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各激励对象行权需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
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国瑞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33030066 号审计报
告,江苏国瑞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 27,126,064.89 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的 30%为 2,816,100.00 元,调
整后净利润为 29,942,164.89 元,超过了 2015 年度业绩承诺金额 2,5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一、三、六、七、九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