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5 号文批准,浙江闰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于 2010 年 6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8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303,18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703,541.86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2,480,458.1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报字(2010)第 24614 号《验资报告》
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简答》
(2010 年第 1 期)和财会[2010]25 号《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
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
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由此将与股票发行非直接相关的费用 1,109.18 万元计入 2010 年损益,
相应调增募集资金净额 1,109.18 万元,调增后募集资金净额 215,357.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投入或已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0 年第 004 号公告、第 021 号公告和 2011 年第 015 号
公告、第 021 号公告、第 025 号公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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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巨潮资讯网 2011 年第 036 号公告、2012 年第 009 号公告、2012 年第 010 号公
告、2012 年第 023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 2012 年第 043 号公告、2012 年第 046 号公告、2013 年第 017 号公告、
2013 年第 026 号公告、2013 年第 028 号公告、2014 年第 002 号公告、2014 年第
003 号公告、2014 年第 014 号公告、2014 年第 015 号、2014 年第 022 号、2014
年第 025 号、2015 年第 009 号、2015 年第 010 号、2016 年第 006 号。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概述
“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项目”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
变化,且公司于 2011 年 7 月公司收购了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明盛)
70%股权,江苏明盛生产部分萘系列产品,同公司募投项目“萘系列项目”产品
存在部分重叠,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
萘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氯化聚乙烯是由高密度聚乙烯经氯化而制得的一种氯化聚合物,主要用作塑
料改性剂、电线电缆以及防水卷材、胶管胶带等领域。
截止 2016 年 4 月 19 日,“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累计投入 2,110.67
万元,投资进度 9.18%,投资主要系土地使用权投资款。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 20,889.33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理由
考虑到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
及相关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公司拟终止“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具体
原因如下:
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工艺投资省,成本低;其次,该项目
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若按原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并生产,则项目会发生亏损。
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会尽量减少公司潜在损失。
五、项目终止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及该募投项目资金余额的使用安排
1.、项目终止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
因该项目的产品氯化聚乙烯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和产品关联度不大,所以
“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终止实施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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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整体业绩造成影响。
2、该募投项目资金余额的使用安排
鉴于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后不再进行投资其他募投项目,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已超过一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将上述终止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因此《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还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因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
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从内容和程序上,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次终止募投项目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
将募投项目 “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终止。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后认
为:
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
烯项目”终止。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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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一)闰土股份计划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二)闰土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闰土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闰土股份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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