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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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 R2 厂房 B 区
3a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文藻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
份 90,708,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69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
股份 90,656,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653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1,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87%。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1,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87%。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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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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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8,1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9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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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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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0,708,139 票,同意票为 90,703,9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6%;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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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7,70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0%;反对票为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继辉、陈静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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