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12: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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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

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我们就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中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1、独立董事换届改选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改

选,选举田利明先生、陈强先生、李芸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献平先生、赵伟建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2015 年 12 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教人司[2015]418 号)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陈强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王啸先生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接替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1、田利明先生,男,1954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91 年起至今在中国

染料工业协会工作,现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09 年 4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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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现任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亚邦股

份独立董事。

2、陈强先生,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1 年南京大学高

分子材料专业毕业后留校工作,现任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亚邦股份独立董事。

3、李芸达先生,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副教授。李芸

达先生自苏州大学商学院毕业后,曾任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系,现任江苏理工

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亚邦股份独立董事,兼任常州

市武进区审计学会理事、常州民营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4、王啸,男 ,1975 年 1 月 15 日出生,籍贯山东省微山县,管理学博士学

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精算

研究院教授(兼职),财新网专栏作家,现为 IDG 合伙人。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副处级调研员、平安集团执行委员等。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应 缺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

参加董 委托出 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出席 方式参 东大会 说明

事会次 席次数 次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数 数 议

田利明 7 7 0 0 0 否 3 在任

李芸达 8 7 1 0 0 否 4 在任

陈强 8 7 1 0 0 否 4 在任

史献平 1 0 1 0 0 否 1 离任

赵伟建 1 0 1 0 0 否 1 离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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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责。召开会议前,我们获取并主动了解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

资料,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5 年的 3 次临时股东大

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5 年,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等重大事项讨论过程中,我们在

现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在审阅公司经营层事前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为 2015 年公司新收购企业江苏道博化工

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公司已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除上诉担保以

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规范了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了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在报告期内,我

们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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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等。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赵伟建、史献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田利明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们认真核实了被

提名人员的简历和聘任程序,认为提名、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各独立董事,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2、2015 年3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3、我们核查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核查,认为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符合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

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请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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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52 项。我们对公司 2015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

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并且公司管理层主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会,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情况。我们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规范运

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

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

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16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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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利明、李芸达、陈强、王啸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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