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沃健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较好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述职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
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15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本
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在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在 201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审议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 2014 年度重大关联
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在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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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和 2015 年半年度重大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提议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公司内审
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情况;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年审工作汇报,
就年审安排及审计要点等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掌
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行了评
议,审定了审计结果,维护了审计独立性。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有效的交流沟通,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时
间达 10 天。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
认真调研,了解各项交易是否有失公允,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
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5 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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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
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增强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报告人:
沃 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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