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李兆廷
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与
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无锡金控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系列协
议,芜湖光电以自身拥有的净值为 2.25 亿元的资产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
资人民币 2 亿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起 1 年,融资成本每年 6%。公司决定为芜湖
光电与无锡金控租赁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如芜湖光电不履行该笔融资租赁交易项下到期债务,无锡金控租赁有权
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公司与无锡金控租赁相关担保法律文件的签署及
其他相关事宜。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