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2:00 在财富广场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
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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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99 号《浙江闰土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
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此次终止年产 6 万度氯化聚乙烯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及部分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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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韩明娟女士因退休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现选举王伟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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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王伟女士简历
王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
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王伟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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