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于2014年4月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增加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对控
股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增加核定担保额度
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国际”)
增加核定担保额度3,000万美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华化工”)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
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增加核定担保额度10,000万元,
对控股孙公司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亚太”)增加核定
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对控股孙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约克夏浙江”)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约克夏(中国)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中国”)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担保期限
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鉴于上述核定担保额度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建设和
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相同的核定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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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海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
位酯、高品质γ 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
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
68,890.25万元,负债总额16,999.04万元,净资产51,891.22万元,净利润283.06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24.68%。
2、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28万港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 号,美顺工业大厦7 楼C 座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料进口,化工染料及其他化工产品出口;收购兼并股权
公司持有闰土国际100%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闰土国际母公司资产
总额9,939.44万元,负债总额7,085.03万元,净资产2,854.41万元,净利润4,425.1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8%;闰土国际合并资产总额42,051.57万元,负债总额
7,085.71万元,净资产34,965.85万元,净利润5,578.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85%。
3、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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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称海村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无仓储经营:N,N-二甲
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27.5%)、亚硝酸钠、硫酸铜、2,4-二氯
甲苯、2,5-二氯甲苯、2,6-二氯甲苯、3,4-二氯甲苯、苯胺、N-乙基苯胺、2-
氯苯胺、4-甲氧基苯胺、1,3-苯二胺、硫脲、硫酸、盐酸、氨基磺酸、乙酸[含
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
氢氧化锂、氨溶液[10%<含氨≤35%]、甲醛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9日)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 以
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招
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资质
经营)。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25%股
权,闰土国际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瑞华
化工资产总额80,276.70万元,负债总额10,451.56万元,净资产69,825.14万元,净
利润10,799.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02%。
4、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 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华林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
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605万
吨(上述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8年5月18日);一般经营项目:木质素1.5万吨、
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
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 100%的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
58,154.22 万元,负债总额 9,235.06 万元,净资产 48,919.16 万元,净利润 5,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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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5.88%。
5、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年产:氢氧化钠(折100%)16万吨(含30%、
32%)、氯12.48万吨、高纯盐酸(31%)3万吨、工业盐酸(31%)2万吨、次氯
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2.5万吨、氢气0.42万吨、过氧化氢溶液(27.5%)5
万吨、过氧化氢溶液(35%)2万吨、硫酸(80%)0.35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2018年07月19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闰土新材料100%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闰土新材料资产总
额79,148.45万元,负债总额13,945.25万元,净资产65,203.21万元,净利润3,051.4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62%。
6、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 号,美顺工业大厦7 楼C 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助剂、化工中间体销售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亚太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
工控股有限公司70%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约克夏亚太资产总额9,654.24万
元,负债总额9,832.92万元,净资产-178.68万元,净利润-498.36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101.85%。
7、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1幢2001室
法定代表人:景浙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染料、助剂,销售自产产品。(生产在下设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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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
工控股有限公司70%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18,092.54万
元,负债总额15,789.56万元,净资产2,302.98万元,净利润1,457.08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87.27%。
8、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1幢2002室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染料、助剂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
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
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中国 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
工控股有限公司 70%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克夏中国资产总额 22,534.04
万元,负债总额 12,804.19 万元,净资产 9,729.86 万元,净利润 2,116.82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6.8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
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6年4月18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
65,914.80万元(以2016年4月1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 6.4787元人民币换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的11.00%(以上担保核定总额将于2016
年5月20日到期),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370.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的2.2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
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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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继续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因闰土国际、约克夏亚太和约克夏浙江本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还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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