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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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于2014年4月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增加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对控

股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增加核定担保额度

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国际”)

增加核定担保额度3,000万美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华化工”)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

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增加核定担保额度10,000万元,

对控股孙公司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亚太”)增加核定

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对控股孙公司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约克夏浙江”)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约克夏(中国)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中国”)增加核定担保额度5,000万元,担保期限

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鉴于上述核定担保额度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建设和

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相同的核定担保额度。

1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海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

位酯、高品质γ 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

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

68,890.25万元,负债总额16,999.04万元,净资产51,891.22万元,净利润283.06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24.68%。

2、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28万港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 号,美顺工业大厦7 楼C 座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料进口,化工染料及其他化工产品出口;收购兼并股权

公司持有闰土国际100%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闰土国际母公司资产

总额9,939.44万元,负债总额7,085.03万元,净资产2,854.41万元,净利润4,425.1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8%;闰土国际合并资产总额42,051.57万元,负债总额

7,085.71万元,净资产34,965.85万元,净利润5,578.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85%。

3、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

2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称海村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无仓储经营:N,N-二甲

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27.5%)、亚硝酸钠、硫酸铜、2,4-二氯

甲苯、2,5-二氯甲苯、2,6-二氯甲苯、3,4-二氯甲苯、苯胺、N-乙基苯胺、2-

氯苯胺、4-甲氧基苯胺、1,3-苯二胺、硫脲、硫酸、盐酸、氨基磺酸、乙酸[含

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

氢氧化锂、氨溶液[10%<含氨≤35%]、甲醛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09日)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 以

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招

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资质

经营)。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25%股

权,闰土国际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瑞华

化工资产总额80,276.70万元,负债总额10,451.56万元,净资产69,825.14万元,净

利润10,799.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02%。

4、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 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华林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

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605万

吨(上述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8年5月18日);一般经营项目:木质素1.5万吨、

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

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 100%的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

58,154.22 万元,负债总额 9,235.06 万元,净资产 48,919.16 万元,净利润 5,401.28

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5.88%。

5、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年产:氢氧化钠(折100%)16万吨(含30%、

32%)、氯12.48万吨、高纯盐酸(31%)3万吨、工业盐酸(31%)2万吨、次氯

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2.5万吨、氢气0.42万吨、过氧化氢溶液(27.5%)5

万吨、过氧化氢溶液(35%)2万吨、硫酸(80%)0.35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2018年07月19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闰土新材料100%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闰土新材料资产总

额79,148.45万元,负债总额13,945.25万元,净资产65,203.21万元,净利润3,051.4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62%。

6、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 号,美顺工业大厦7 楼C 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助剂、化工中间体销售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亚太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

工控股有限公司70%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约克夏亚太资产总额9,654.24万

元,负债总额9,832.92万元,净资产-178.68万元,净利润-498.36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101.85%。

7、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1幢2001室

法定代表人:景浙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染料、助剂,销售自产产品。(生产在下设车间)

4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

工控股有限公司70%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18,092.54万

元,负债总额15,789.56万元,净资产2,302.98万元,净利润1,457.08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87.27%。

8、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1幢2002室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染料、助剂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

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

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中国 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约克夏化

工控股有限公司 70%股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克夏中国资产总额 22,534.04

万元,负债总额 12,804.19 万元,净资产 9,729.86 万元,净利润 2,116.82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6.8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

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6年4月18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

65,914.80万元(以2016年4月1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 6.4787元人民币换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的11.00%(以上担保核定总额将于2016

年5月20日到期),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370.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的2.2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继

续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

5

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继续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因闰土国际、约克夏亚太和约克夏浙江本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还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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