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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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

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

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并签订《商标许

可使用协议》和《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

关法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南交所开展合作并

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商标许可使用转授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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