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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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台湾晶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新台币

实收资本:309,757.04 万新台币

注册地:台北市北投区中央南路 2 段 16 号 4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台湾

法定代表人:林进宝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无线通讯机械器材制造、电子零组件制造、电脑

机器周边设备制造、一般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国际贸易、资讯软件服务及

法律非禁止或限制的业务。

主营业务:台湾晶技专事生产高精密、高质量的石英晶体、汽车用石英晶体、

石英晶体振荡器、表面声波组件及时间模块等五大系列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从各

种频率控制组件到模块化设计需求的完全整合方案。

台湾晶技是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42。根

据台湾晶技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台湾晶技总资产

1,558,041.50 万 元 新 台 币 , 净 资 产 1,073,924.60 万 元 新 台 币 , 营 业 收 入

926,565.60 万元新台币,净利润 93,820.3 万元新台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台湾晶技持有公司 6.00%的股份,为公司主要股东。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 年,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台湾晶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分别

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和 3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

上年实际发生情况

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定价依据

发生金 占同类业务比

额 例

关联销售 压电石英晶体谐 不 超 过 市场定价 2,316.16

5.56%

振器系列产品 2,500 万元 万元

关联采购 振荡器等产成 不 超 过 市场定价 2,972.60

12.32%

品、原辅材料 3,000 万元 万元

三、2016 年一季度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一季度,公司向台湾晶技销售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205.39 万元,向

台湾晶技采购原辅材料、产成品的金额为 1308.36 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销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电子元器件行业特点和台湾晶技的行业地位是产生日常关联销售的重要原

因。与台湾晶技的关联销售不仅有助于公司规模扩展、产品升级和市场开拓,而

且能够发挥公司的产品领先优势及自动化生产优势。

(二)关联采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关联采购振荡器等产成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开拓市场及维护现有

客户的需要;另一方面,采购原辅材料主要是为了预防临时紧急量小订单的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涉金额占比不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 2016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的必要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6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相关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

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决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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