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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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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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

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

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

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

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18 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

张金荣先生、叶国辉先生和陈培丽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荣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15 年 7 月 31 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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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荣先生、叶国辉先生和陈培丽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荣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2015 年 8 月 24 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

张金荣先生、叶国辉先生和陈培丽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荣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2015 年 9 月 11 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为:

张金荣先生、叶国辉先生和陈培丽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荣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15 年 10 月 20 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分别

为:张金荣先生、叶国辉先生和陈培丽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荣先生主持,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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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

格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调整和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审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2015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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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内部财

务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人事和行政管理制度等,现已建立了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

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16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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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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