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胡滨)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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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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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胡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出席公

司会议,并对有关议案独立发表了相关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起到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了任职后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并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

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自身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5 年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报告期内,我们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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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和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文

件。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保

持及时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本人在 2015 年度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务,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

在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与此同时,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

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编制、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发展

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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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提名人选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发

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培训与学习情况: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理念。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主持或参加各

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座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其他委员的沟通

交流,忠实履行了各委员会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人

才梯队建设、绩效管理、规范运作等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本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支

持和有效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更加稳健、运

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以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胡 滨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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