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 A、深纺织 B 公告编号:2016-1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0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A 座六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军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50,297,368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49%。其中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50,294,4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43%。其中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其中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单独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
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
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75%;反对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3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75%;反对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7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5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7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52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294,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7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5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75%;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5
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5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张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