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修订)》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德证券”)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
持续督导机构,对开尔新材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5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开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 12.00 元/股。
截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6,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14,000,000.00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14,0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上市费
用人民币 5,325,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8,675,000.00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
第 12926 号验资报告。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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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本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9,523,608.36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 元,收回上年及本年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合计 55,000,000.00 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08,470.27 元,银行手
续费支出 3,520.0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16,850.0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820.65 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
出 3.39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2,044,945.26 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1,934,062.32 元,差异 10,110,882.94 元,原因系收到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所致,其中 2011 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90,882.23 元,2012 年度
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231,230.14 元,2013 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323,440.87 元,2014 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156,859.43 元,2015 年度收
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08,470.2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
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
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华分行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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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2 年 1 月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合肥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华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泰隆商业股份有限公
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取消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华支行、浙江泰隆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连同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浙江泰隆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期末余额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研发中心-
泰隆银行金华分行 3308010120100032075 1,174.84
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研发中心小计 1,174.84
中国建设银行金华 募集资金专户-新材料建
33001676754053001543 29.66
分行 设-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小计 29.66
合 计 1,204.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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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20,867.50 4,952.36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20,670.7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实现的 否发生重大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分变更) 效益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是 6,000.00 30,000.00 3,890.88 6,406.46[注 1] 21.35 2016 年 9 月 注2 否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3,000.00 3,000.00 1,061.48 2,075.78 69.19 2016 年 9 月 注2 否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949.50 100.00 2014 年 6 月 注3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000.00 36,000.00 4,952.36 9,431.74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 2,120.65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小计 2,120.65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00.00 1,700.00
4
支付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款 3,400.00 3,400.04 2013 年 4 月 注:4 否
年产 10000 吨搪瓷波纹板传热元件专用生产线建造项目 4,000.00 4,018.28 100.00 2013 年 3 月 4,103.31 是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9,100.00 9,118.32
合 计 12,000.00 45,100.00 4,952.36 20,670.7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 11,733.33 万元,包括土地相关款 4,939.55 万元(含 IPO 剩余超募资金 3,400.04 万元及
自有资金)、IPO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6,406.46 万元及自有资金投入 387.32 万元,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 39.11%。
注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未完工投产,故本年度无实现的效益。
注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经完成,由于该项目经济效益通过拓展市场领域、推进产品销售、消化新增产能,系间接体现,故无法核算已实现的经济效
益。
注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取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鞋塘高新产业园土地使用权,但该土地上尚在进行工程建设,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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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于 2014 年 6 月完成,由于该项目经济效益通过拓展市
场领域、推进产品销售、消化新增产能,系间接体现,故无法核算已实现的经济
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
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完成时间由
2015 年 4 月 30 日调整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进度,完成时间由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3 年 5 月变更实施地点后,由于政府场地交
付滞后且状况不理想,且 2015 年金华当地雨雪天气较多,施工单位对项目基建
工程的施工进度作了适当调整,从而影响了厂房建设主要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等进度,最终引起项目整体延期,预计完成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2、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
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
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30,000 万元,项目
建设完成期将由原计划 2015 年 4 月 30 日调整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
实施进度,完成时间由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于市场需求和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以及加大尺寸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材
料较原设计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材料性能更为优越等原因,公司为适应市场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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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业务战略升级及产业链延伸,新增加大尺寸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材料专用
生产线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30,000 万元;同时由于 2015
年金华当地雨雪天气较多,施工单位对项目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作了适当调整,
从而影响了厂房建设、生产线装配及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进度,最
终引起项目整体延期,故项目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 2015 年 4 月 30 日调整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收到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的金额 5,5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从存放于浙
江泰隆商业银行金华分行的用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
中使用 2,000 万元人民币、从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用于“新型功能性搪
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4,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即本次从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共使用 6,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若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规模款项提前支出等情况,公司也将及时归还本次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公司根据该决议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并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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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二、(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 年度各个募集资金账户发生手续费支出 3,520.00 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610361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
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开尔新材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开尔新材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开尔新材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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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开尔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开尔新材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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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胡 涛 张国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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