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开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请,
就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伟忠 夏祖兴 金子堂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