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股份”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中飞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9 号)核准,公司 2015 年 6 月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350,000.00 股,发行
价为 17.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306,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171,306,000.00 元,另外扣除中
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2,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033,7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中审亚
太验字[2015]第 020167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2,033,700.00 元,
全部用于置换以前年度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3,220.65 元,差额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支出后的净额。
3、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燃料加工专用设备用高
性能铝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已经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为
34,925.40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 16,203.37 万元置换“核燃料加工专用设备用高性
能铝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16,203.37 万元。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
审亚太审字[2015]第 020239 号”);同时,东北证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制定了《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2
年 3 月 1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
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
定和《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营
业部的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
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5010157870001213 活期 53,220.65
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合计 53,220.65
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工作,具体详见本专项报告
之“一、3、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
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合同、会计凭证;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材料;与公司
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其他中介机构等沟通交流;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方式,对中飞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飞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且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
机构认为中飞股份董事会披露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振刚 刘俊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2,033,700.00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 162,033,7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162,033,7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额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是否达到
目(含部分变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额 额(2) 预计效益
更) =(2)/(1) 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核燃料加工专用设
备用高性能铝合金材 否 162,050,000.00 414,960,000.00 43,669,070.68 373,003,796.52 89.89% 2016 年 4 月 - 不适用 否
料产业化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2,050,000.00 414,960,000.00 43,669,070.68 373,003,796.52 89.89%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项目现已进入带负荷试车阶段。由于募投项目中大型生产设备和生产线众多,安装调试过程较复杂,相互影响因素较多。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此,除已经暂估结转的部分固定资产外,其他尚在调试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将于 2016 年一、二季度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办理转固
手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一、3 的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详见本专项报告二、3 的说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