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目前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未分配利润也较为丰厚,同时为回报广大投资
者,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5 1.25 5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53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分配总额 息 1.25 元(含税),送红股 5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提示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目前比较稳定的行业地位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全面落实
既定的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峰先生
提出了以上分配预案。上述分配预案不仅可以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让广
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为9,124,46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237,023.96,
政府补助8,887,438.42。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杨志峰、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2015 年 9 月
20 日-2016 年 3 月 21 日)的持股未均发生变化。
2、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杨志峰先生、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
质性的影响;实施送转以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5,375,000 股增至 90,750,000 股,公司报告
期内每股净资产由 9.5072 元变为 4.7536 元、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杨志峰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周烔
成先生、王宏杰女士、李宏宇先生,公司 5%以上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珏女士及其关联股东李念奎先生、崔英为女士所持股票不存在限售股
解禁或限售期届满情形;2016 年 7 月 1 日期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王春雨、
李海兵、王桂香、张勇、高树增、张春波部分限售股票解禁 。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
性。
四、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基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实施,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依据相关规定,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拟修改情况如下:
(1)修订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7.5 万元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75 万元;
(2)修订前: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37.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
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1135 万股。
修订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7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
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1135 万股。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的两个
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届时,公司将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一个月内完成相
关工商变更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