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6 年度期初数及上
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
溯调整 2016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
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 2016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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