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201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为民)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0: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为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与

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科学决策发挥了自身的作用。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他重大事项后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

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6 月 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2015 年 7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8 月 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

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保持及时沟通,持续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董事、股东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公司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保持沟通,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献计献策,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学习和培训方面: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

证券法规的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重点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标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

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对其在任职期内是否始终能达到任职标准进行评价,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能尽职尽责地为公司及股东服务。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除到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

场调查外,还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与公司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等进行

面谈,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

的介绍和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 其他工作

201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在剩余任

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为民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智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