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1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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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控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认真了解

并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4099 号《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2015 年 度 合 并 口 径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22,487,521.84 元,当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308,182.25 元,加上年初合并未

分配利润 604,982,714.27 元,2015 年度合并口径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8,162,053.86 元。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均衡公司发展需求

与股东回报,拟以年末股份总数 575,732,08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 37,422,585.27 元,占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5%。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680,739,468.59 元全部

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我们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表示认可。

三、关于支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2015 年度报酬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

况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意见,公司拟向其支付 2015 年

度报酬共计人民币 210 万元。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

四、关于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

认可,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详细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我们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当前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状况确定董事、监事 2015 年度的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

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

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考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工作情况,

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的薪酬进行核实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

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吕秋萍

李继东

孙琪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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