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我们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充分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就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委员会召集人:吕秋萍女士,1959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上海立信会计
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技桩业独立董事。
委员:李继东先生,1966 年出生,现任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中技桩业独立董事。
委员:朱建舟先生,1972 年出生,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技桩业董事;曾任中技桩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审过程
中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基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第一次沟通会议的内
容和要点,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计完成沟通会议,全体委
员就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并发表了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全体委员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及审计机构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外部审计机构 2014 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中
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中技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中技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
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
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为了提高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前期沟通、中期监督、
后期核查为年审工作主线,积极地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审
前沟通工作。全体委员就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探讨,并对年审工作的初步安排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充分地发挥了审查、监督
作用。
2015 年 12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及相
关资产的议案》,并认为:上述议案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集中
精力进一步拓展新兴产业领域业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
够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费
为 195 万元(包括财务审计费 135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 6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
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积极协
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
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
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吕秋萍
李继东
朱建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