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16-035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北易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能更好的在无人机方面开展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或“公司”)
拟以人民币980万元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北易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智
控”)49%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2016年4月20日,公司与徐达先生在湖北省黄石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以人名币980万元转让易智控49%股权给自然人徐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持有的易智控股权比例由100%减至51%,徐达持有49%股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
徐达 49%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徐达,1990 年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
学控制工程专业,2013 年 7 月~2015 年 6 月就职中船重工武汉凌久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担任硬件研发工程师;2015 年 7 至今就职于湖北易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技术总监,主要在易智控从事固定翼无人机及旋翼无人机系统开发、研究工
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易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黄石市磁湖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朱汉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200000046266(1-1)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无人机及地效飞行器(不含民用航空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售后服务及零配件销售,电子电器元件销售,机械零件加工销售。航空摄影
测量与大地测量,信息服务,数字影像图制作,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地理信息
技术咨询,计算机制图与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软件销售。
(二)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5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大信审字[2016]第 2-00744 号。根据《2015 年度审计报告》,易智控 2015
年度报告
及 2016 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易智控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12月 2016年1-3月
总资产 29,799,724.42 28,010,576.70
总负债 11,095343.07 10,165,860.51
净资产 18,704,381.35 17,844,716.19
营业收入 1,517,363.63 0
净利润 -1,612,087.51 -859,665.16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徐达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
1、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基准日
至办理完毕本次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归目标公司。
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经
甲乙双方协商,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目标公司 49%股权的价格为 980 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价格,乙方须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甲方合计支付
980 万元转让价款.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为本次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
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与乙方共同协助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各项手续。
4、保证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保证
1、保证其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保证购买股权是乙方的真实出资。
3、截止本次股权转让日,受让方没有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4、 保证及时提供办理有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所需的应由乙方签署的全部文
件,并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项手续。
5、乙方保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不再以任何方式新
设或参与投资无人机行业的其他经营性主体或受聘于该等经营性主体,不再从事
与目标公司构成潜在竞争或上下游关系的任何业务。
6、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与其他投资者就股权转让及投融资(公司银
行贷款除外)等业务进行单方面的会谈,或签订任何投资意向或协议。
7、保证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是为了更好的在无人机方面开展研发、生
产、销售业务,拓宽行业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
金。本次转让股权事宜不会对 2016 年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北易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