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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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请,就公司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等规则的有关规定。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国胜] [傅元略] [陈乃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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