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坚科技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了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8号)核准,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2.11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420,000.00元,扣除与上市发行费有关费用48,791,333.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8,667.00元。截至2015年12月4日止,募集资金
21,762.87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开立的人
民币账户1208030019200008116账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京会兴验字第05000026号”
《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5.5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5.50万元,
余额为21,577.8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
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15,000万元的公司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
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
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
过12个月)理财产品。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四、德邦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认为:中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和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德邦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平 邓建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