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之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并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坚科技董事会填写
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公司对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中坚科技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德邦证券核查措施和核查意见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沟通交流,取得
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
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对公司董事会填写
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德邦证券认为:中坚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中坚科技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中坚科技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德邦证券对该《自查表》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平 邓建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