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坚科技《201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德邦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1、查阅中坚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意
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计资料等;
2、与中坚科技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中坚科技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二、对中坚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坚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德邦证券认为:中
坚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平 邓建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