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拟于七届五次董事会议上审议的
冷冻冷藏合资项目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冷冻冷藏合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整合公司
联营公司松下冷链、松下压缩机氟冷链系统相关资源,避免内部竞争,
更好为客户提供氟冷链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七届五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