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免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免去华应生副
总经理(常务)、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华应生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同意免去华应生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财务负责人职务。我们认为此事项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2016 年 4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