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部分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华应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华应生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免
去华应生公司董事职务。我们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