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部分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0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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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部分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华应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华应生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免

去华应生公司董事职务。我们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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