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经营管理上的需要,拟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条款进行
修订。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784000053483。
9133000070459138X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00 万股,全部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00 万股,全部
通股。 为普通股。
第一百四十四条(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
第一百四十四条(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金华市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准。 文版章程为准。
其中,第 1.19 条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议案,公司完成
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后,再进行工商变更。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