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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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坚科技”)于2016

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8号”文《关于核准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420,000.00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上市

发行费有关费用48,791,33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8,667.00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京会兴验字

第05000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万元) 金额

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扩产

19,259.94 19,259.94 永发改备【2015】7 号

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

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及附属设施 2,503.45 2,503.45 永发改备【2015】6 号

合计 21,763.39 21,763.39 --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

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

解决。

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6,15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油锯、割灌机和绿篱

修剪机扩产生产厂 19,259.94 19,259.94 5,670.35 5,670.35

房及附属设施

园林机械研发中心

2,503.45 2,503.45 485.94 485.94

及附属设施

合计 21,763.39 21,763.39 6,156.29 6,156.29

四、募集资金的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56.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

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的利益,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北京兴华审

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156.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共计6,156.29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6,156.2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56.29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德邦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

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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